为实现我校二期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201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年龄要求
1、博士毕业研究生者年龄不超过40岁。
2、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
3、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岁。
4、经学校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3岁。
二、待遇
(一)安家费
1、博士毕业研究生发放1万元。
2、硕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发放2万元。
3、硕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发放4万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发放4万元。
5、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发放6万元。
特殊类别或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其安家费由双方商定,实行“一人一策”。
(二)科研启动费
1、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者,文科拨给5万元,理科拨给8万元。
2、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文科拨给8万元,理科拨给15万元。
3、经学校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文科拨给20万元,理科拨给40万元。
科研启动费根据核定的科研计划分期下达,学校同时积极协助申请国家、省、部级的科研课题。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按当年学校科研部门发布的通知执行。
鼓励引进人员携带国家级、部级的科研项目来校工作,所携带的科研项目学校将从工作条件上给予满足,并按学校政策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特殊类别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由双方商定。
(三)住房、工资、岗位津贴
根据实际条件,学校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在学校房源紧缺暂时无法解决住房的情况下,由个人自租,学校支付住房补贴(以住户为单位),标准为博士1000元/月,副教授1500元/月,教授2000元/月。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工资待遇,经学校考核属特别拔尖者可低职高聘。特殊类别高层次人才工资实行“一人一策”或“年薪制”,由双方商定。
(四)配偶安排及子女就读
学校根据岗位、编制允许且确实需要者,可考虑调入引进人员的配偶。学校根据海南省规定的有关政策积极协助解决子女就读与相关问题。
三、服务期限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若不满服务年限而提前调离学校者,按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收回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年薪。
四、本文条款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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