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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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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关于在海南省开展第五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活动的通知》(琼语办〔2008〕2号)精神,我院决定在全校组织师生参加大赛活动。现将参加大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院全体师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二、大赛活动时间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二)报名方法:参赛者首先在系报名,然后以系为单位将参赛人员名单于2008年12月12日前送交中文系办公室。

(三)答卷交卷时间:2009年2月25日前,以系为单位集中将答题卡送交中文系办公室,以便及时上送海南省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三、参赛及培训办法

(一)此次大赛由教务处、中文系负责到海南省大赛办公室统一订购和领取《第五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专刊》发送到各系。该专刊内有试题和答题卡,参赛选手只需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即可,不收报名费。

(二)参赛人员报名后,由教务处、中文系组织专人对参赛选手进行参赛指导,并选拔选手参加大赛(具体指导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赛选手在答题卡上(复印无效)填写答案后,由各系集中送交中文系办公室,然后送交海南省赛区组委会并上送国家大赛组委会。

四、评奖办法和奖项设置

此次大赛设一等奖(由参赛选手人数的1‰产生);二等奖(由参赛人数的5‰产生);优胜奖(由参赛人数的1‰产生);优秀指导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五、参赛要求

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会各行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大赛由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国文字学会、叶圣陶研究会、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联合发起,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秘书处、语文世界杂志社承办。组织参加这次大赛活动,对于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规范化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特别是对普通话的推广和教学,促进语言文字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要以这次大赛为契机,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师生积极踊跃参赛,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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