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普通话测试已结束。虽然大部分考生已达到教师资格等岗位认定的等级要求,但仍有部分考生未达标。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学校决定对尚未达标的学生进行培训和测试。现将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参加本年度第一学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尚未取得合格等级证书的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人文社科学院办公室(三亚校区文科楼7405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包括五指山和三亚校区)以班级为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普通话测试报名表》、《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见附件,下载),填写后按时发送到人文社科学院办公室。邮箱:lml7878@126.com。表中是红色标识的必须填写,“工作单位”填写考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职业”填写“学生”;“证书费”、“资料费”、“教材费”、“其他费”、“邮编”、“学生考号”、“报考级别”等均不要填写,由测试站编排填写;“出生年月”必须与考生本人的身份证相符,否则证书无效。《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按《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填写的顺序排列,以便统计上报。
2.考生须交2张1寸近期相片,1张粘贴在《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相片粘贴处”,另1张粘贴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出生年月(须与身份证相符),附在《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相片侧的空白处,以便用于制作等级证书。
3.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须参加培训学习。本次培训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亲自派员进行培训,发放培训资料。每人缴交报名费50元(含培训、测试、资料费等)。
4.考生填好《普通话测试报名表》、《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后,除发送到上述邮箱外,再各打印1份纸质报名表和申报表,由考生所在学院审核加盖公章,然后以班级为单位将报名表、申报表、相片、报名费于
联系电话:88651810
联系人:林老师:13307607878
三、测试要求
(一)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2.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汉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为此,凡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等级方能办理。
(二)本次普通话测试采取计算机测试的方法进行,测试方法由培训教师具体讲解。考生应认真对待,积极参加测试培训,强化训练,努力达到测试水平。
(三)考生测试时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必须同时携带本人“三证”,即《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按测试站安排的时间(准考证书填写)提前30分钟到考场备测室备考。没有同时携带“三证”者不予参加测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作弊。《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的姓名及相片必须与本人相符,不得有找人替考等违纪行为。如有违反测试纪律者,取消其测试资格,并将违纪情况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手机、MP3、MP4)等设备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备测室后,按规定进行抽签,并按签号进入考场进行测试。不得扰乱抽签秩序,不得更改考场和试题题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考场秩序,安心备测。
(六)考生进入测试室后,在测试员引导下严格按照测试程序参加测试,不得发表不符合测试规定的言论,不得与测试员争执、吵闹,破坏测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损坏测试设备,如有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七)考生测试结束后应保持安静,离开考场,不得肆意逗留。
四、培训、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培训及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海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申报表.xls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