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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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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的选拔及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我校获得的分配名额:6人。

     二、选派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选派工作需紧密围绕国家和海南省发展战略,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培养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创新创业人才。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原则上是我校的友好院校,学生在境外交换学习时间为12个学期。

      3.我校鼓励学生赴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欧、南欧等地区的高校研修。

      (二)选派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籍20162017级本科生、2017级研究生和高职生。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派出国工作语言水平,能适应课堂教学;

3.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5.未参加过国家公派项目和学校交换项目(研究生除外);

6.已获得外方高校录取函;

7.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一定的境外学习费用;

8.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的有关义务;

三、选派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在所在学院内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自愿申请。

(二)初选报名。有意愿报名的学生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于54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407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校将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三)审定公布。省教育厅收到各有关院校申请材料后,将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20186月底前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

(四)录取派出。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派出被录取学生,并与境外院校和派出学生分别签订派出协议书,明确各自权责。

四、经费资助

入选研修项目的学生,在境外交换学习期间所需的有关费用由省级财政、学校和学生个人(家庭)共同承担。省级财政和学校主要资助学费。其中省级财政资助学费的70%,学校资助学费的30%。学费高于3万元(人民币,下同,含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学费低于3万元的按实际学费计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按规定将省级财政资助经费拨付给我校,再由我校发放给学生。

五、项目管理

本项目确定资助的研修学生,若没有如约按时派出的,取消资助资格;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荡等)或境外院校原因导致研修学习终止的,将酌情给予学生资助;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重大疾病除外)导致研修学习终止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并且不得再申请本项目。

学生完成研修学习任务后,应按照规定办理返校手续,须向学校研修项目的学业评价、成绩单、学费凭证等材料。

联系人:柳星星;联系电话:88651883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学生

“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通知

        2.海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申请表

        3.2018年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410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实施高校优秀学生“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研修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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