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我校转型发展和创建热带海洋大学及构建涉海学科专业体系的需要,进一步加快涉海学科专业和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年龄要求
1、博士毕业研究生者年龄不超过35岁。
2、博士后、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含硕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岁。
3、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
4、经学校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岁。
二、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1、博士毕业研究生发放15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文科为15万元,理科为20万元;
2、博士后发放20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文科为20万元,理科为25万元;
3、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者(含硕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发放20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文科为20万元,理科为30万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同时具有正高职称者发放25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文科为25万元,理科为35万元;
5、经学校考核确认的学科带头人和其他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二)住房、工资等福利待遇
根据实际条件,学校协助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享受学校同等人员的工资及绩效工资待遇,经学校考核属特别拔尖者可低职高聘,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属领军人才的其工资可实行“一人一策”,具体可由双方面议商定。
(三)配偶安排及子女就读
在学校有岗位安排和配偶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随调,学校协助其子女就近就读。
三、服务期限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若不满服务年限而提前调离学校者,按未满服务年限的比例收回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四、本优惠政策从2017年5月18日后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引进的人才开始执行。具体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